9.1 一般规定


9.1.1 医院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内容应至少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紧急广播及公共广播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信息显示系统、医护对讲系统、病房视频监视及探视系统等。
9.1.2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1 一般规定
9.1.1 本条规定是从安全、节能、医院特殊需求等方面进行考虑,按照建筑智能化的基本要素,提出了系统设置的最基本要求。
9.1.2 国家相关的消防规范主要包括《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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